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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1章 案件

2025-08-01 作者: 宸翕

  什麼?”

  “抓了半年了,既冇有定罪也冇有放人?”

  曾徹一聽就皺起了眉頭,一個知道被人抓了將近半年時間,內閣居然冇有得到一點消息。

  這也太不正常了!

  首先這件事嚴重違反了朝廷製定的程序。如果冇法定罪最多關押半個月,就是高度懷疑對方犯了罪也隻能采用禁足的方式防止敵人逃跑。

  其次那是個知縣,拘捕一個地方的行政主官必須在朝廷裡備案,上報給內閣。

  而曾徹可以肯定最近大半年裡都冇有接收到任何一方行政主官被拘的消息。

  這些異常,引起了曾徹的警覺。這說明朝廷的行政體係出現了一些漏洞。

  “你叫什麼名字?你是如何來到南直隸的?”曾徹問。

  “民婦叫張秀蘭。因為民婦丈夫被抓半年未歸,再加上附近老有人跟蹤。”

  “民婦覺得他們嚴重的違反了我們的政策,存在刻意違法的嫌疑,接著又派人盯梢。”

  “所以民婦懷疑對方有什麼驚天的陰謀,便化裝,潛藏來到了南直隸。”張秀蘭說。

  “化裝?潛藏?你以前是乾什麼的?你怎麼知道化裝、潛藏之術?”曾徹問。

  “首長!”

  “民婦曾經是您手下的預備役呀?”

  “因為順天五年時,民婦參加了新軍的預備役。因為表現出色,被選撥進偵察兵訓練。”

  “不過,因為當時我的父親認為女人不適合當兵,更不適合當偵察兵,所以強硬的讓我拒絕正式服役。”張秀蘭有些遺憾的說。

  “好!你乾的很好!”曾徹點頭表示讚許。

  如果真像張秀蘭那樣說,這些人的確是有組織、有預謀的犯罪。

  像這種集體的、有預謀的官員集體犯罪,肯定是一件對大明危害極大的事件。說不定還真如張秀蘭想的那樣,這其中還真有什麼天大的陰謀呢?

  叮!叮!叮!

  曾徹按了按桌上的鈴鐺,一個秘書便走了走來向曾徹行禮。

  “首相大人!”

  “秦秘書,持我的命令,到刑部調集一撥精銳力量。由你負責,徹查張秀蘭丈夫一事。”曾徹命令說。

  曾徹這個秦秘書是曾徹最欣賞的年輕人之人,是文登學院出身的高材生,也是曾徹可信任的骨乾。

  “記住,行動要迅速、且要謀定而後動。我想知道這件事的前因後果,以及背後隱藏的人物。”曾徹又補充說。

  “是!首相大人!”

  秦秘書持著曾徹簽發的命令,迅速的帶著張秀蘭趕到了刑部。

  秦秘書這個人做事向來雷厲風行,向刑部出示了曾徹的命令之後立即領到了一應的人手、物品,以及需要的官方文書。

  他不給自己回家交代的時間,也不給其它人回家交代的時間,直接帶人登上了南直隸的火車。

  一邊走,一邊詢問張秀蘭事件的詳細經過,以及思考行動方案。

  憑借著敏銳的觀察力,迅速找到了與張秀蘭之間的共同點‘對首長的崇拜’,拉近了兩人之間的關係,挖出了深層的詳細細節。

  很快的,秦秘書就和曾徹得到了相同的結論。這是一件有組織、有預謀的,危害性極大的案件。

  隻是對方的反應極快,等秦秘書等人帶著張秀蘭一起返回他們所在的縣城時。張秀蘭的丈夫劉知縣已經被督察局的人給放了出來。

  督察局在雲南的分局長段搬山親自帶著人向張秀蘭道歉,向秦秘書拉關係,吹捧著曾徹的豐功偉業試圖引起秦秘書的共鳴。

  豈料,秦秘書眼睛都不眨,揮揮手就直接讓人把段搬山給抓了起來。

  “混帳!”

  “我是督察局雲南分局的局長,正四品官員。你一個小小的秘書憑什麼抓我!”

  段搬山被打了一個措手不及,能夠做內閣首相的秘書應該不是一個愣頭青。他官比對方做的大,還如此親熱的跟他對方拉關係,這秦秘書怎麼會如此行事呢?

  “首相大人有令,令我全權偵察劉知縣被非法刑拘一案,有權抓捕與此事有關的任何人員。”

  “我勸你最好與合作,乖乖的交代案情,以及督察局雲南分局的架構,以及各個部門主管名字和參與此事的人員姓名。”秦秘書出示了曾徹的命令。

  把人送回來就想把事情給抹乾淨,想都不要想!

  內閣首相曾徹親自簽發的命令!

  看到命令上的簽字之後,督察局雲南分局的段局長立即跪了下來。趴在秦秘書的腳下,懺悔自己的罪行!

  “是我吃了豬油蒙了心,我想利用自己的職權從那些貪官手裡敲詐一筆錢財……。”

  這個段搬山坦白的實在太快了。

  縱使首相大人曾徹的威名再強盛,也不至於讓一個貪官看到名字就俯首認罪吧?

  雖然過程異常的順利,段搬山此人把案情的詳細經過都交代了一遍,還把他貪汙受賄的金額以及隱藏的地方都交代了。

  但是秦秘書並冇有因此飄飄然,反而皺起了眉頭,越發的認為其中必然有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情。

  “迅速的抓捕涉及此安的全部人員,還有立即傳訊這裡的知府以及縣裡所有工作人員。”

  “我們需要連夜審案!”

  秦秘書讓人把段搬山等人帶到了縣衙,開始了詳細的審問。但是所有人的證詞都指向了隻是段搬山私自濫用職權,貪汙。

  但是其中一個細節卻讓秦秘書很警惕,那就是身為一個敢以職權抓捕知縣這麼一個地方行政主局的貪官。

  段搬山此人家宅並不是如何奢華,家人也冇有享受什麼奢侈的待遇,相反還略顯清貧。

  另外段搬山此人還冇有小三,冇有在外麵養情人,也冇有交代出什麼真正的心腹。

  一個敢於冒著殺頭的危險,不惜拘捕一個地方主官來斂財的貪官,不貪圖奢侈的生活,不貪圖女色,難道隻是想把大堆的鈔票堆在床頭過眼癮不成?

  再說,從贓物裡並冇有搜出多少貪汙的錢財,才不過一百多萬天朝幣而已。

  這麼一點小錢,身為一個正四品大官,平時隻要使幾個眼色自然有大把大把的奉上。用得著拘捕一個地方行政主官,做得那麼明顯麼?

  陰謀!這其中一定有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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